# 沃屿供应链 · 冷链配送作业规范（摘录）

> 文件编号：WY-YY-004　版本：V5.1　施行日期：2026-05-01
> 归口：运营管理部　　**注：V5.1 较 V4 有多处调整，部分老员工可能仍按旧规习惯操作**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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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一、温度控制标准

| 品类 | 标准温度 | **报警阈值** | **强制处置阈值** |
|---|---|---|---|
| 冷冻品 | **−18℃ 及以下** | 高于 **−15℃** 触发报警 | **高于 −12℃ 持续 30 分钟**，或**任意时点高于 −8℃** |
| 冷藏品 | 0℃ ~ 4℃ | 高于 **6℃** 触发报警 | **高于 8℃ 持续 30 分钟**，或**任意时点高于 10℃** |

**第 3.4 条**　达到**强制处置阈值**的，调度员应**立即**指令车辆就近补冷或返仓，**并同步报告品控**。
**第 3.5 条**　**未达强制处置阈值但已触发报警的**，调度员应持续监控并每 15 分钟记录一次；
**连续两次记录温度仍在上升的，按强制处置阈值处理。**

> ⚠️ **第 3.6 条（V5.1 新增）：温度处置决定由调度员当场作出，无需事前请示；
> 但须在处置后 1 小时内向运营经理与品控书面报备。**

## 二、运力安排

**第 4.2 条**　三方运力需求应**提前 7 个自然日**通过系统下单，并取得三方书面确认回执。
**第 4.3 条**　**（V5.1 新增）** 系统下单后，调度员应于**出车前 24 小时**与三方调度进行**二次确认**，
确认内容包括：车辆台数、到场时间、司机姓名与联系方式。**二次确认结果须记录在调度台账中。**

> ⚠️ 第 4.2 条的 **7 个自然日**为 V5.1 修订后的要求，V4 版本为 5 个自然日。

## 三、客户变更受理

**第 6.1 条**　客户提出配送地址变更的，**大促期间须于配送前 48 小时**提出，
非大促期间为 24 小时。**超出时限的变更不予受理**，由客服向客户说明。
**第 6.2 条**　配送时间变更参照前条执行。

## 四、单量顺延

**第 7.3 条**　因运力不足需将订单顺延的，须经**运营总监**书面批准，
**不得由调度员或运营经理自行决定**。

## 五、大促前检查

**第 8.1 条（V5.1 新增）**　大促前一日，调度员应会同库管完成**现场检查**并填写《大促前现场检查表》，
检查内容至少包括：出货位设置、叉车通道畅通、温度记录仪安装与校验。
**检查表须双方签字，留存备查。**

## 六、报损

**第 9.2 条**　货物温度失控导致品质异常的，由**品控**判定并启动报损流程，
调度员**不得自行判定货物是否报损**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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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本规范为虚构练习素材。*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