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,部分媒体在报道《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》(市监食生〔2026〕14 号)时, 引用了"全国 30 万家预制菜企业"的表述,并据此推算受影响企业规模。 经核,该数据来源于我会 2025 年度产业报告,但被引用时脱离了原有统计口径。现说明如下。
我会 2025 年度产业报告中的"30.7 万家",统计的是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"餐饮供应链、食品配送、 食材加工"等相关表述的市场主体,其中包含大量个体工商户、贸易型企业和不实际从事生产的主体。 该口径不等于"预制菜生产企业"。
| 统计口径 | 数量(截至 2025-12-31) | 是否为本次细则适用对象 |
|---|---|---|
| 餐饮供应链相关市场主体(媒体引用的"30 万家") | 307,000 家 | 否 |
| 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、经营范围含预制菜 | 12,400 家 | 是 |
| 其中:中央厨房类 | 3,180 家 | 是 |
| 其中:速冻调理食品类 | 6,920 家 | 是 |
| 其中:其他预制菜加工 | 2,300 家 | 是 |
| 年产量 200 吨以下小微企业(可适用简化要求) | 约 4,600 家 | 是,但适用简化审查 |
《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》第一条明确,适用对象为已取得或申请取得食品生产许可、 从事预制菜生产的企业。据此,本次细则的直接适用对象为 12,400 家, 而非媒体报道中的 30 万家。
另需说明:细则第九条规定了三类简化或豁免情形,其中年产量 200 吨以下的小微企业约 4,600 家 可适用简化审查要求。因此"全部企业均需按同一标准改造"的表述亦不准确。
请各媒体在引用我会数据时注明统计口径,避免造成行业误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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