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近期媒体引用我会预制菜企业数量数据的说明

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预制菜专业委员会 | 发布日期:2026-04-01 | 文号:中食协预制菜〔2026〕说明 03 号

近期,部分媒体在报道《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》(市监食生〔2026〕14 号)时, 引用了"全国 30 万家预制菜企业"的表述,并据此推算受影响企业规模。 经核,该数据来源于我会 2025 年度产业报告,但被引用时脱离了原有统计口径。现说明如下。

一、"30 万家"的原始口径

我会 2025 年度产业报告中的"30.7 万家",统计的是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"餐饮供应链、食品配送、 食材加工"等相关表述的市场主体,其中包含大量个体工商户、贸易型企业和不实际从事生产的主体。 该口径不等于"预制菜生产企业"。

二、与本次细则适用对象的对应关系

统计口径数量(截至 2025-12-31)是否为本次细则适用对象
餐饮供应链相关市场主体(媒体引用的"30 万家")307,000 家
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、经营范围含预制菜12,400 家
其中:中央厨房类3,180 家
其中:速冻调理食品类6,920 家
其中:其他预制菜加工2,300 家
年产量 200 吨以下小微企业(可适用简化要求)约 4,600 家是,但适用简化审查

三、说明

《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》第一条明确,适用对象为已取得或申请取得食品生产许可、 从事预制菜生产的企业。据此,本次细则的直接适用对象为 12,400 家, 而非媒体报道中的 30 万家。

另需说明:细则第九条规定了三类简化或豁免情形,其中年产量 200 吨以下的小微企业约 4,600 家 可适用简化审查要求。因此"全部企业均需按同一标准改造"的表述亦不准确。

请各媒体在引用我会数据时注明统计口径,避免造成行业误读。

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预制菜专业委员会
2026 年 4 月 1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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